张家口市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
一、总则
为规范保险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,维护行业信誉,保护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职业道德准则。本准则适用于保险行业各类机构从业人员,涵盖保险产品设计、销售、核保、理赔、客户服务等全流程。
二、核心准则
(一)诚实守信,恪守契约精神
1. 在展业宣传、产品介绍及合同签订过程中,如实、全面披露保险条款内容,包括保险责任、免责范围、理赔条件、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,严禁使用夸大收益、隐瞒风险、虚假承诺等误导性表述。
2. 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约定,确保条款执行与承诺一致,杜绝随意变更或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。
(二)客户至上,维护合法权益
1.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,结合客户经济状况、家庭结构及风险承受能力,提供客观、专业的保险规划建议,杜绝“捆绑销售”“诱导投保”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。
2. 优化服务流程,在投保咨询、保单变更、理赔申请等环节,为客户提供高效、便捷的服务,对客户诉求及时响应、妥善处理,最大限度缩短服务周期。
(三)专业尽责,提升服务水平
1. 持续学习保险法规、产品知识及风险管理技能,定期参加专业培训,确保业务能力符合行业发展要求。
2. 严格遵守核保、理赔等业务操作规范,以事实为依据,以条款为准绳,客观公正地评估风险与核定赔偿,避免因主观臆断或工作疏漏影响客户权益。
(四)公平竞争,维护市场秩序
1. 遵守市场竞争规则,通过提升专业能力、优化服务质量拓展业务,禁止通过诋毁同业、恶意压价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争抢客户。
2. 尊重行业自律公约,共同抵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与公信力。
(五)保守秘密,保护客户隐私
1. 对客户个人信息、财务状况、保单数据等敏感信息严格保密,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。
2. 未经客户书面授权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信息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(六)廉洁从业,坚守职业底线
1.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包括收受回扣、接受客户不正当馈赠、参与利益输送等行为。
2.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,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。
三、监督与惩戒
1. 行业协会及监管机构定期对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检查,通过客户回访、服务质量评估等方式监督准则执行情况。
2. 对违反本准则的机构或个人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执业资格、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罚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四、附则
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并根据行业发展与监管要求动态修订完善。全体保险从业人员应自觉践行职业道德准则,共同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。
张家口市保险行业协会
2024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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